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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简介。负责处理全市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涉稳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报表报送;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重点工作。1.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探索多途径的仲裁员培训模式。2.以仲委会成员单位为主力,全面落实行业协会争议调解建议制度。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26.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收入预算126.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支出预算12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1万元,占77.61%;项目支出28.25万元,占22.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1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11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8.48万元,主要:一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连人带编转入事业单位编制2人,2020年预算编制时在职6人,比2019年预算增加2人;二是新增项目“编外聘用人员包干经费”,项目预算数为14.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118.39万元,占93.84%;住房保障支出7.77万元,占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3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8.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出国人员。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计划减少。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厅来攀督导和其他省市同行来攀考察调研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车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突发维稳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0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单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都要要解释)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