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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05-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