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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

办理部门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对象

女性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

0812-3334838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12345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设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申请条件

1. 在失业金领取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2. 未享受生育补贴金待遇

提交材料

1. 生育证、出生证和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双方或有一方在异地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异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4.《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补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

1. 申请:领金女性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22号窗口提供所需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办理:工作人员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备案。

4. 办理次月25日一次性发放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