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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办理部门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对象

享受失业金期间死亡人员的遗属

咨询电话

0812-3334838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12345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设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非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死亡,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抚恤金待遇人员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抚恤金。

提交材料

1. 亲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2.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领取失业金期间丧葬抚恤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报人员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22号窗口提供所需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办理:工作人员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备案

4. 办理次月25日一次性支付到申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