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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律依据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托管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因工伤残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意见》(攀企改组[2006]5号)

二、申报条件

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三、办理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供养直系亲属的银行(邮储行、工行、建行、农行、攀商行)存折复印件或卡的开户资料

6.困难补助申请表(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审核盖章)

四、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综合科

五、办理渠道

市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

六、服务对象

个人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初审当场办结,复核在当月底办结

九、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综合科:0812-3336416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到市社保局综合科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