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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军人转入)申请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3.后财[2012]547号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三、办理材料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医疗参保凭证》;

4.本人持身份证(非本人需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六、服务对象

需办理军人退役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退役军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1月至11月1日至25日,12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可办,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37),东区社保局(2224885),西区社保局(5555315),仁和区社保局(2900607),米易县社保局(8178667),盐边县社保局(8653217,8658661)。

十、办理流程

关系转入:将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参保凭证》交转移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