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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好办事”活动专栏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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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手续

申报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份(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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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提出参保申请应在每月的25日前,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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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定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参保人选择的档次,政府予以一定的补贴。(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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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

特殊人群

1.对符合参保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多重残疾)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由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的50%。

2.符合参保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该政策结束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

3.积极引导和支持五保、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现阶段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待遇领取篇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地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当地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当地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手续

申报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2份(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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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应在退休当月20日前,以免影响次月领取待遇。

 

待遇计算办法

 

1.个人账户总额: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

特别注意:

①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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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金计算办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39

特别注意:

      攀枝花市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系数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3.丧葬抚恤金计算办法:

2014年8月19日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60日内按规定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核发标准: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未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

 

待遇概算表(以15年缴费年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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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市社保局:0812-3356396;

东区社保局:0812-2224885;

西区社保局:0812-5566535;

仁和区农险处:0812-2913721;米易县居保局:0812-8176266;盐边县社保局:0812-8653217、0812-865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