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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助企纾困补贴政策明白卡

来源:局就业科     发布时间:2022-07-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社会保险支持政策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

  适用范围: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812-5810427

  稳岗补贴

  对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应缴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用人单位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812-3334838

  特困行业社保缓缴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适用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咨询电话: 0812-5810427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愿缓缴

  咨询电话: 0812-5810427

  招用重点群体社保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金融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吸收重点支持人群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向经办银行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贷款进行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个百分点(以2022年5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2.2%)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33295

  

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吸纳就业补贴(奖补)

  1.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52957

  4.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 1000 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52957

  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适用范围:用人单位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标准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基地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52957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

  适用范围:中小微民营企

  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25213

  

就业载体支持政策

  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

  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基地

  适用日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52957

  就业帮扶载体扶持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就业帮扶基地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才培养、提能需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25101

  

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政策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适用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引才奖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12-3335692